APP侵权责任从侵权情节上怎样界定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3-15 15:53) 点击:233 |
APP侵权责任从侵权情节上怎样界定? APP的外衣基本是“同款”,不论包含多大、多复杂的侵权作品,在APP未安装运行的情况下,其外在显著性不强,被权利人发现的可能性也比较低。 较之一般的网页或网站链接,APP 链接的侵权情节复杂性在于,其衍生出众多行业的聚合模式,即聚合类APP。这些APP将同类网站、同类网络资源进行整合,一并向用户提供,所聚合内容通常以“大而全”“精而准”为目标,并以此为宣传亮点,鱼龙混杂着各种侵权或不侵权的作品内容。这必然加大了权利人维权取证以及法院查明具体侵权行为的难度。 集成内容的APP,比如将一本小说制作成一个电子书APP,将一段有声读物集合成一个音频APP,将几个卡通形象创作成一款单机版小游戏APP,或将大量图片汇集成一个桌面APP等等,无疑代替了权利人向用户提供作品,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,侵权风险极大。当权利人准备维权时,总会遇到找不到侵权人的困惑。这些APP开发者有可能是相关领域的个人爱好者,也可能是某些企业出于吸引用户而开发的,甚至是为了辅助推广其主营业务而偷偷开发,再放置于应用市场中供用户下载使用。 很多APP不标明身份,或者仅提供开发者简称。当权利人发现该APP侵权时,往往无法直接从APP公示的信息中准确找到开发制作主体,并及时维权。由于相当数量的APP生命周期有限,开发者持续经营维护特定APP的热情也受市场影响,当一些权利人通过APP应用平台等第三方主体艰难地找到实际开发者后,往往会发现这些开发者或者消极应诉,或者已经人去楼空,不再正常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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