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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10-28 12:05)    点击:298

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

  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:“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、鉴定、评估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检验、鉴定、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、鉴定、评估,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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